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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時強制 《行政執行法》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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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時強制 《行政執行法》
  
  口訣 上路36 人瘋兇災宅損
  第 36 條
  ★口訣:即 人物住職 =人物住址
 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、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,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
  時,得為即時強制。
 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:
  一、對於人之管束。
  二、對於物之扣留、使用、處置或限制其使用。
  三、對於住宅、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。
  四、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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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我幫你讀,口訣我幫你編 你只要安心考試就可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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